{{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長|
報名、錄取、繳費及退費方式
報名對象:本市114學年度所屬各公私立國小學生。
報名方式
報名營隊數量:每位學生限報名2項營隊活動(含報名1營隊之2個梯次)。
第一階段開放各營隊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不受理書面或電話報名,每年每位學生限報名2項營隊,含報名1個營隊之2個梯次;第2階段開放未額滿營隊報名。
本實施計畫所指需積極關懷生報名註冊前先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學生或家長須先行至報名網站註冊,並下載報名申請表(如計畫附件)填寫,向就讀學校學務處申請資格審核。
符合關懷生資格者,由就讀學校協助至報名網站後臺,上傳審核通過資料電子檔,並點選「符合」(開通關懷生報名身分);未符合者則點選「刪除」(開通一般生報名身分)鍵,請學生改以一般生身分報名。
獲錄取者免繳交報名費,但需要自費保險費用。
已通過審核者,第一、二階段皆限以關懷生資格報名之。
本實施計畫為避免報名學生因數位落差造成參與機會不均,如家長或學生有協助需求,請本市公私立國小協助校內經濟弱勢學生上網註冊與報名等事宜。
報名期限
第一階段(所有營隊):今年採取兩階段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自1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時起至1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第一階段報名人數額滿須抽籤,未達錄取人數之營隊,報名者全數錄取,未額滿營隊開放第二階段報名。
第二階段(未額滿營隊):錄取學生名單公告後,自1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115年6月4日(星期四)上午10時止,如各營隊有剩餘報名名額,開放意願報名學生第二階段線上報名,並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之,或逕洽承辦學校聯絡窗口。
錄取方式
第一階段於115年5月18日(星期一)報名截止當天下午1時進行抽籤,由報名網站系統依據各營隊錄取名額,分別以電腦亂數方式隨機抽籤錄取,並公告於報名系統前臺各營隊列表中。
各營隊第一階段報名人數未達錄取人數者,報名者全數錄取,未額滿之營隊開放第二階段線上報名,或逕行與該營隊學校聯絡。
第一階段錄取名單公告後,報名網站系統將依未錄取者之抽籤順序,提供營隊承辦學校候補名單,以供承辦營隊學校後續聯繫確認錄取參與情形。
錄取公告與通知
第一階段於115年5月18日(星期一)報名截止當天下午2時,於報名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以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錄取名單對外公告時不區分縣市及身分別;各營隊承辦學校於1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承辦活動第一階段錄取名單。
第一階段未額滿營隊名單於1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2時併錄取名單,一併公告於報名網站,學生有意參加者,家長可透過網站線上進行第二階段報名,將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之,或可逕洽營隊承辦學校洽詢。
繳費及家長同意書列印
「繳費三聯單」及「家長同意書」列印錄取後家長應至報名網站列印「繳費三聯單」及「家長同意書」,家長若無印表機,可連繫學生就讀學校學務處協助列印。
繳費方式
錄取學生家長持線上列印之繳費三聯單,至各地台北富邦銀行、全省超商門市【7-11、全家、萊爾富、OK】,或以信用卡、ATM轉帳方式進行繳費(ATM轉帳及臨櫃服務使用者請務必於截止日當天下午3時30分前完成繳費)。
繳費期限
115年5月18日(星期一)經公告錄取者,繳費期限皆自115年5月19日(星期二)起至115年5月22日(星期五)止。(ATM轉帳及臨櫃服務使用者請務必於截止日當天下午3時30分前完成繳費)各階段獲錄取者,逾期未繳款皆視同放棄參加機會。
家長同意書繳交方式與期限填寫說明
家長於規定日期內完成繳費後,須將「數位學生證影本」及「繳費收據第二聯」黏貼於家長同意書上。
家長以信用卡繳費者,「繳費收據第二聯」一欄請填寫授權編號。
第一階段繳費截止後獲候補錄取之本市需積極關懷生,如未於第一階段報名期間至報名網站註冊,並開通關懷生報名功能者,須另檢附就讀學校核章審核通過之關懷生報名申請表 (內含相關證明文件) 影本。
繳交期限
第一~二階段錄取者皆請自115年5月19日(星期二)繳費起始日至115年6月11日(星期四)止。
繳交方式
第一~二階段錄取學生,本市各國小學生請於繳交期限內,將家長同意書送就讀學校學務處,由學校轉送營隊承辦學校的聯絡箱。另新北市與基隆市學生,則請將家長同意書,於繳費期限內,郵寄(或送)至營隊承辦學校。
本年度「家長同意書」開放線上上傳功能,家長可直接將同意書上傳至報名系統完成繳交。若於操作過程中有任何問題,請各承辦學校協助轉知家長,洽詢東門國小服務人員,聯絡電話:(02) 2341-2822 轉 77。
退費
各營隊承辦學校須於實施計畫中明列退費原則。若學生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因個人因素於繳費後至活動開始前2日(不含例假日)下午4時前不克參加,退原繳金額70%之費用;活動開始前1日(不含例假日)下午4時前不克參加,退原繳金額50%之費用,逾時不予退費。(例如:於7月13日(星期一)開始之營隊,家長如於7月9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連絡通知承辦學校不克參加,可退原繳費用之70%;如於7月10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連絡通知承辦學校不克參加,可退原繳費用之50%,逾時則不予退費。)
因天然災害與嚴重法定傳染疾病等無法避免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承辦學校無法開辦營隊時,扣除學生保險費用、已購買之材料、服裝後,退還其他剩餘金額。
退費採匯款方式辦理者,匯款手續費將由退費金額項目中扣除。
上開退費金額項目如已購製成品、材料與服裝,需退還學生。
安全注意事項
辦理校外活動之營隊,地點的選擇應考量學生體能、節令氣候、交通狀 況、路程遠近、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教學資源等事項,並應事先勘察活動地點、場所、路線、資源等。
各營隊承辦學校應事先查詢活動當地的醫療服務及求助管道(如電話、地址),舉辦市外校外活動之營隊,原則上須有護理人員隨行,倘若人數不足,可商請有護理知識、經驗、專長資格的家長或志工協助,並應備妥急救藥品。
營長與輔導工作人員應隨時掌握活動狀況,如臨時發生氣候變化、路況不良或其他事故,營長應當機立斷妥善處理,確保學童安全,並特別留意學生身心狀況,保持高度敏銳,有效處理危險或偶發事件。
如有租用車輛,應選擇合法且信譽良好之運輸業者洽租營業遊覽車,租用車齡不得超過10年,且租車公司應辦理使用車輛之第三責任險及乘客險,雙方並應依活動細節商議訂定合約;出發前學校應依據安全檢核表逐車檢查各項安全事項(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 > 監理服務 > 業者資訊 > 遊覽車 > 大客車安全檢查表-學校)。
活動舉行前夕或期間如遇颱風等天災來襲,若已達停課標準,依市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若未達停課標準,其延期或停辦之標準依由各營隊承辦學校自行裁量,並將決定結果隨時通報教育局,俾憑發布新聞訊息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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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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