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市、校模範生選拔實施辦法

{{ $t('FEZ001') }} 劉育慈

{{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長|

為培養學生適性揚才與多元展能,建立敦品勵學的價值觀,形塑學生道德思辨與實踐能力,並引導學生欣賞同儕優點、見賢思齊,本校辦理115學年度第一學期模範生選拔,選拔具自主探索學習、團隊合作與溝通、多元展能與勇於挑戰、同理心與服務精神,以及知善行善品德之學生,加以表揚,作為同學之模範。

一、依「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第一學期模範生選拔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學期模範生選拔對象為一至六年級學生,每班選出市模範生及校模範生各一名,每班共兩名。請各班依實施辦法所列選拔標準及原則,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民主程序辦理選拔。

三、請導師於選拔前向學生說明模範生選拔標準,並留意同年段同一獎項不重複推薦,以及同一學期模範生、孝親或禮儀楷模以不重複為原則。

四、模範生名單請各學年於115年10月5日(一)下午4時前,至雲端硬碟共用檔案完成填寫。

五、市模範生及校模範生簡介表請載明可供表揚楷模之具體事蹟,並於115年10月8日(四)下午4時前交回訓育組。

六、相關選拔標準、實施原則及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第一學期模範生選拔實施辦法」。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09|

{{ $t('FEZ005')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