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有意申請的教師,請完成推薦表後於本週四9/28中午12點前送交教務主任,電子檔寄送 gtes812@gtes.tp.edu.tw,逾期恕不受理
一、依據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為精進校(園)長領導力、提升校(園)長獎勵教師之權責,並鼓勵現場優秀辛勞之教師,以建構積極專業、正向之學校文化,精進教學品質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特依上開要點發給旨揭獎金。
三、請各校確實依獎金發給要點第4點規定:「獎勵人數為學校(幼兒園)每學年依據校內編制教師員額計算人數,獎勵名額至多不超過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兼任行政教師與未兼任行政教師之名額分配,均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原則。但獎勵名額未達二人者,不受兼任行政教師與未兼任行政教師比例之限制。」辦理,倘經審查不符規定比例,不再退回修正,核定不通過。
四、有關校內編制教師總員額數及可請領人數,請人事單位落實把關。
五、檢附獎勵要點、作業流程圖、推薦表及獎勵名冊各1份,請各校(園)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教務處將於112年10月2日(星期一)前將獎勵名冊核章後電子檔逕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we1851@gov.taipei)彙辦,並請同步填復google表單,逾期恕不受理。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26|
{{ $t('FEZ005') }} 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