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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轉知】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諮詢輔導實施計畫」

{{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111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提供各校專業協助與諮詢輔導,俾利教師專業發展實施,並蒐集各校意見,作為後續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計畫參酌,本局訂定旨揭計畫,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指定諮詢輔導:

1、申辦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辦理學校(詳附件分配表),由本局分配之輔導員到校或線上進行諮詢輔導。請於112年4月30日前,與地方輔導員邀約諮詢輔導時間,並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填寫學校現況表(詳附件實施計畫之附件一;實施方式請參閱實施計畫第七點)。

2、請於期程結束(112年7月20日)前完成1次指定諮詢輔導。

(二)一般輔導: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皆可申請,學校主動邀請地方群進行輔導。

(三)輔導流程與活動安排,可依據輔導員與學校溝通進行彈性調整,輔導員可協助學校在公開授課、社群運作與成果、專業回饋認證資料檢視上的支持,以及學校、教師、行政等各方面需求,進行專業對話記錄、討論、建議及經驗分享。

(四)本市輔導方式為友善輔導(非評鑑訪視模式),協助並了解蒐集學校現況與提供建議,僅需上網填寫輔導紀錄表,各欄位表為選填,不須回傳簽到表、掃描檔等資料;線上輔導請回傳「電腦截圖畫面含電腦時間、輔導員姓名」,提供本案承辦人核銷。

三、本市地方輔導群之輔導員聯繫資訊,請逕至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下稱本市教專中心)網站/諮詢輔導查閱。

四、諮詢輔導費,請參閱實施計畫第六點,由本市教專中心或學校2選1方式支應,並轉知地方輔導員支應單位。

五、本局同意本市地方輔導群於111學年度諮詢輔導工作進行期間給予公假(派代)。

六、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本市教專中心諮詢輔導組黃俊崎先生,電話:(02)2511-2382分機209;電子信箱:tp8620sup@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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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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