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長|
一、依據:辦理113學年度兒童節活動。
二、目的:
(一)提供學生表現才藝、展現自我學習成果的機會,並養成學生勇於發表、自主學習的態度。
(二)豐富學生視野、拓展學生生活經驗,讓學生有觀摩學習的機會。
三、實施對象:本校各班之學生。
四、實施時間:114年4月1日(二)上午08:35-9:15及9:25~10:05。各節目以2分鐘為原則,表演順序篩選後公告。
五、實施地點:司令臺 (如遇雨則改至禮堂)
六、實施方式:
(一)凡各種類型之才藝,如:樂器獨奏、合奏、舞蹈、相聲、創意表演秀等皆可報名參加。節目內容不限,可以個人表演或團體表演方式呈現。
(二)表演以每時段10組上限,兩時段共錄取20組,經篩選後公告表演順序。
(三)利用3/24(一)和3/31(一)晨光時間,由訓育組針對報名者進行才藝表演之節目彩排。
(四)佈置及設備需求由表演者於報名表中提出,學務處進行規劃及安排。
(五)活動準備流程:
日期 | 活動項目 | 說明 |
3/3(一)至3/7(五) | 報名期間 | 報名3/7(五)下午5時截止收件。 |
3/10(一)至3/14(五) | 進行審核 | 依報名狀況進行書面審核。 |
3/17(一) | 發下表演通知單 | 發放表演順序表及彩排和表演通知單於各班。 |
3/24(一)和3/31(一) | 彩排 | 各組於晨光時間依通知單進行彩排演練。 |
七、獎勵:學務處頒發感謝狀,以茲鼓勵。
八、報名連結請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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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04|
{{ $t('FEZ005') }} 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