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長|
114.2.17更新每班可推派4位代表進行校內選拔(本校核定4位傑出市長獎名額)
壹、依據:
113.12.18北市教國字第1133119385號函「臺北市各級學校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
鼓勵每班除第一類市長獎獲獎學生外,另增加在學期間有特殊才藝表現傑出之學生,選拔其為頒授增額市長獎。
叁、對象:
肆、承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伍、審查委員會組織:
一、召集人:校長為當然委員。
二、家長代表:家長會會長。
三、教師代表:教師會會長、六年級導師(含音樂班)。
四、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
(一)審查委員會之成員不得有子女為表現傑出市長獎之候選人。
(二)家長代表產生,由家長會以非六年級家長為推派代表。
(三)教師代表產生,由教師會推派代表。
(四)列席者:五年級音樂班術科老師、體育老師至少一名、美勞老師至少一名、自然老師至少一名。
陸、時程:(若與教育局檢送時程差異大時,將另行調整,再上網公告)
一、學生繳件時間:114年4月22日(二)放學前將申請表及佐證資料繳給各班導師,逾期不受理,亦不得補件。佐證資料請繳交影本(經班級導師核對資料正本),若不符規定,則不予以收件。文件審查結束後,佐證資料校方將留存建檔,影本恕不退還。
二、複審時間:請各班導師於114年4月25日(五)放學前,將相關資料送交註冊組(各班至多四位代表)。註冊組收件後,學生不能提出變更參賽領域的要求。
三、審查時間:114年4月30日(三)召開審查會議。
四、受獎結果:114年5月07日(三)前公告六年級各班傑出表現市長獎畢業生受獎名單。
其他細項請參考附件選拔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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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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