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體育組長|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 助金發給要點」(以下簡稱發給要點)辦理。
二、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賽事採計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
(二)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三項第一款之國際賽事詳見「特定體 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申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同點第三項第四款之全國性賽事詳 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 表」。
(三)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13年3月6日(星期三)前檢附申請表 (填妥)、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2年2月1日之後、 個人不可省略記事)及成績證明文件繳予導師,後送體育組長/註冊組長彙整提學校審查小組進行初審。
三、本校欲申請培訓金及補助金符合資格學生,請至學務處體育組領取申請表,務必於3月6日(星期三)16:30前送至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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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21|
{{ $t('FEZ005') }}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