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體育組長|
一、依據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下稱運科中心)115年9月29日運科字第1150002381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足球運動員訓練及競賽安全,降低高溫環境所致熱傷害風險,並強化相關預防及應變措施,運科中心研訂旨揭指引,提供各校辦理足球訓練、集訓、競賽或相關活動時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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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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