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長|
一、依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辦理。
二、請學校配合旨揭鑑定工作報名、轉介及宣導相關事宜,說 明如下:
(一)報名
1、一律採網路報名,請學生及家長於115年10月6日(星期二)凌晨12時起至10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時 止,至「臺北市國小一般智能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系統」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寫。
2、經確認無誤後,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觀察推薦表及 相關報名表件,由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檢核簽名後,於115年10月6日(星期二)至10月 12日(星期一)上班日之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繳交至班級導師或就讀學校特教組/特輔組/融教組, 始完成報名程序。
3、家長倘有相關硬體需求或操作疑義,得逕洽所屬學校 特教組/特輔組/融教組協助。
(二)報名資格
現( 1 1 5 學年度) 就讀本市國小二 、四 年級學生 且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 CPM 或 SPM 成績達 百分等級 85 以上。🔸表現優異由家長、 導師推薦 (由導師推薦名額不得逾全班人數 1/3 為原則) 。
(三)轉介
1、未設資優班學校,請於受理校內學生報名後,轉介至所屬行政區設有資優班學校。
2、額滿學校設有資優班者,仍應受理鄰近學校轉介學生 報名。
3、就讀私立學校、大學區學校之學生得選擇轉介至私校、大學區學校所在行政區或戶籍所在行政區設有資優班學校。
4、其餘各校因就近轉介而擬跨行政區報名者,請於115年 10月7日(星期三)前,檢附學生戶口名簿及報名表影本,函報本局,經本局同意後始得辦理。
三、通過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之學生,其安置輔導方式如下:
(一)三年級
1、就讀設有資優班學校者,一律安置該校分散式資優資 源班。
2、就讀未設資優班學校者,得就「分散式資優資源班」、「特殊教育方案」(校本資優方案或區域衛星資優方案)擇一辦理。
(二)五年級:一律安置受理轉介鑑定學校之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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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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