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長|
一、為落實教育施政主軸「弱勢關懷」理念,本局自98學年度第1學期起,每學期辦理旨揭計畫,並視執行狀況持續辦理或調整,使其貼近弱勢家庭需求。
二、本學期計畫及相關附件,修訂「教育補助申請對照表」之各補助業務承辦窗口及「學生午餐費」補助標準。
三、本案係彙整本局各教育補助相關計畫,各項申請條件、補助依據及經費來源不同,請各校詳閱計畫內容及附件QA,並依規定向本局提出申請,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各補助業務承辦窗口。
四、辦理補助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各校利用相關校內會議,提升導師及學校行政人員覺察力及敏感度,以提供學生適切支持。
(二)經濟弱勢議題涉及個人尊嚴,請承辦相關補助人員,應謹慎並注意人格保護。
(三)學生補助申請資料多為個資,請各校以紙本方式受理,惟請各校善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學生資源網2.0」之「學校各班學生現況」「下載比對」功能或校務行政系統資料,核對學生資格(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以簡化學生家長申請流程並縮短審查時間。
(四)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採多元證明方式,學校端可用本市公務系統證明取代入戶證明,無須檢附。
(五)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學生順利就學,本局未撥付各校所需代收代付經費前,請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代墊,不得先行向學生收取所需費用。
五、請詳閱旨揭計畫內容,檔案另置於教育局網站(路徑:科室業務/國小教育科/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及代收代辦費相關資料)。
六、檢附115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含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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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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