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主任|
說明:
一、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局115年8月6日臺北市115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第二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報名規定:
(一)一律採網路登記報名(網址),未完成上網報名者不得參賽。
1、「團體項目」及「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生之個人項目」:完成網路登記後,列印報名表經校內核章後,將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上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逾時不予受理。(無需寄送紙本報名表)
2、「本市外僑學校、台商子弟學校及大專校院學生之個人項目」:列印正式報名表,需經參賽者簽章(未滿18歲之參賽者,報名表由法定代理人簽章),無需經學校核章。由報名者將簽章之報名表,連同附照片學 生證正反面或附照片在學證明書一份,掃描上傳電子檔至系統。
(二)報名時間:
1、網路報名:115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9月10日(星期四)晚上11時59分止,並同時關閉登記報名系統。
2、列印報名表及學校核章:完成上網登記即可列印報名表,並請儘速完成學校核章。
3、上傳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115年8月3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5年9月16日(星期三)晚上11時59 分止。
三、比賽日期: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
(一)團體項目:自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起至11月13日(星期五)辦理。
1、兒童樂隊及管弦樂合奏比賽日期:10月12日。
2、管樂合奏(國小組)比賽日期:10月14日。
3、行進管樂比賽日期:10月30日。
4、打擊樂合奏比賽日期:11月12日至13日。
(二)個人項目:自115年10月14日(星期三)起至11月3日(星期二)辦理。
四、其他報名相關規定:
(一)個人項目需繳交逕行參加全國比賽意願申請表:符合本實施計畫第拾貳點第一項第4款者,須於115年9月11日(星期五)前繳交「臺北市115學年度逕行參加全國比賽意願申請表」至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二)大專學生於111及113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 人項目大專組同類組決賽第1名者,不得再參加該類組初賽及決賽。
五、115學年度指定曲已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各類組若有修正及補充說明也統一公布於該網站,請參賽者須隨時上網參閱。本市國小組試辦項目指定曲已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請逕行下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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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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