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7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70078B號函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文師資應取得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在職教師擔任原住民族語老師應取得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自111年1月起陸續辦理旨揭培訓課程,相關資訊祥如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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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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