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轉知】各校所屬人員赴陸參賽或進行兩岸運動交流,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 $t('FEZ002') }} 學務處體育組長|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6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56152號函辦理。
二、各校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活動應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並遵守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運動部「兩岸運動交流處理
規範」等相關法規;另應注意不得參與陸方主辦之全國性運動活動或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並審慎評估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及文宣內容等事項,另對陸
方主動邀約(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提高警覺。活動期間應避免接受中國媒體(如電視、網路等)或個人訪問,以免受訪內容遭刻意剪輯,作為中國政治宣傳或統戰
工具。

三、另依教育部114年4月9日臺教文(二)字第1142501368號函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36785A號函,教育部已建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凡學生以學校名義赴陸進行教育交流活動,不論實體或線上形式,均應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教育交流活動」頁面完成登錄,並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至「事後登錄」頁面回報活動概況;另學校如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無論實體或線上),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前揭平臺「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完成登錄。
四、其他注意事項如下,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部:
(一)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構)、單位、社團、系學會、民間基金會(或協會)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各校亦應至前揭平臺辦理登錄。
(二)各校應強化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並妥善保留相關紀錄。如對活動辦理單位、目的、行程及內容有疑義,應先函詢大陸委員會釐明確認後始得辦理。
五、陸委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倘仍需赴陸參賽或辦理兩岸運動交流活動,務請遵守陸委會、教育部及運動部等相關法規。
六、運動部已製作兩岸運動交流宣導摺頁,並公告於該部官網,供各校於參加相關活動前參考運用。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7-01|

{{ $t('FEZ005')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