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一、依教育部115年度5月5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1297號函及本市115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自115年度起,本市教師組語文競賽「新措施」如下:
(一)凡曾於近3年獲得全國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者,不得參加本市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
(二)由原分南北兩區評比,改為不分區評比。
(三)若屬115年度本市教師甄試正取人員,得以「先填具切結書報名,後於參賽檢錄時提供錄取學校報到證明」方式參賽(詳實施計畫附件5)。
(四)成績扣分計算由「總分」改成「均分」。
三、詳細請參閱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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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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