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一、依據國教院115年3月12日教研課字第1151100353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該院為遴聘具實務經驗之商借教師,借重教師專長進入校園參與課程發展與實證資料蒐集;並協助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需商借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公立學校教師各1名,共計2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詳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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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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