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1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03176A號函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文課程或客語文課程師資應取得各該語別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師應取得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自111年1月起陸續辦理旨揭培訓課程,尚未具有合格師資之學校或113、114學年度採直播共學方式開設本土語,請務必薦派教師參訓(第20梯)。
四、詳細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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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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