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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轉知】教育部辦理115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一、依教育部115年1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757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薦送教師以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 書為必要條件,並以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證明者、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 併依貴校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 

(一)第一順位:參與教育部國教署「推動公立國民中小學雙 語生活化校園計畫」及「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雙語生 活化學習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的代理、代 課或兼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參與縣市自辦/其他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專任教師。 

(三)第三順位:參與縣市自辦/其他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三、請貴校確實檢核旨揭調查表薦送名單,並於薦送教師前妥善與被薦送教師溝通,確認教師報名意願,並配合後續報名事宜,俾利教育部先行掌握進修需求人數: 

(一)請確實檢核後勾選「參與雙語相關計畫情形」,其中參與教育部國教署「推動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生活化校園計畫」或「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雙語生活化學習計畫」 者,將以該署核定結果為準。 

(二)請確實檢核「高級中等學校(含國立學校)薦送名單」調查表,勿與參與教育部國教署115學年度「補助擴增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計畫」預計薦送至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雙語實驗班在職教師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教師名單重複。

四、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教育部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大學開班,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大學公告為主): 

(一)第一階段(3學分,54小時):115年7至8月。 

(二)第二階段(2學分,36小時):115年9至12月。 

(三)第三階段(1學分,18小時):116年1至2月。 

(四)第四階段─回流課程(6小時):116年7至8月。 

五、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一)國民小學教師: 

1、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 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 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5年內(120年12月31 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 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二)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教師: 

1、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 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 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5年內(120年12月31 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 「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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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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