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長|
一、依據本府消防局114年11月28日北市消減字第114305479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民眾防災意識、降低災害發生機率,強化民眾自助能力,臺北市政府進行「爆竹煙火施放安全」宣導。
三、施放爆竹應選購貼有認可標示的產品,遵守使用方法及選擇適當地點施放,12歲以下兒童須大人陪同且不得施放飛行、升空及摔炮類產品。愛護地球,請減少施放會產生空污及噪音的爆竹煙火,或以電子音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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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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