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1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9891號函辦理。
二、重申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年4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 1次、中級認證,嘉獎2次、中高級認證以上,記功1次。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獎。
(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
三、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獎勵設籍本市通過各級客語能力認證,且取得合格證 書之民眾,獎勵標準、申請方式及本市「獎勵通過客語能 力認證」實施計畫,請參閱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24|
{{ $t('FEZ005') }}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