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長|
一、報名資格: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9年9月1日前出生(含9月1日當天)。
二、報名方式: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報名或委由他人持委託書報名(委託書如附件)。
三、報名時間:114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報名)。因收件組長有課務,請務必預約時間,以免家長在現場等候過久。
📌預約報名網址:我要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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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受理報名注意事項】
欲報名之家長,務請先線上報名預約,於114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報名)期間,於本校警衛室說明「入小一特教新生報名」後,上2樓至輔導室特教組報名。如有疑問,請電洽23639795轉844
四、鑑定相關作業期程
📌教育評估:114年12月2日至115年1月5日。
📌鑑定及安置作業會議:115年2月23日至115年3月18日。
【報名須檢附基本資料】(如附件)
1.報名表(請監護人雙方皆需簽名!),若需委託他人協助報名,則請填寫報名委託書
2. 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申請參加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切結書(如附件,有分欲安置集中式特教班 / 欲安置一般資源班兩個版本,擇一即可)。
3. 相關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身心障礙證明(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2)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地區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綜合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以評估綜合報告書日期在報名日期前1年內者為有效)。
(3)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地區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者)。
4.依照各障礙類別,應檢附下列相關補充資料
(1)聽覺障礙學生須檢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或臺北市聽資中心出具之聽力檢查結果及聽力圖(評估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前6個月內);如已配戴助聽輔具者,請一併檢附配戴助聽輔具後之聽力檢查結果及聽力圖。
(2)視覺障礙學生須檢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核發之視覺相關診斷證明書(開立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前6個月內),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為視障類重度且無須重新鑑定者則免附;如曾接受功能性視覺評估者,請一併檢附評估結果報告書。
(3)身體病弱學生須檢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
(4)自閉症學生檢附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醫師之診斷證明(如無則免附)。
5. 學生倘於學前階段已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或早期療育,請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可擇要提供):
(1)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表。
(2)學前階段身心障礙學生113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
(3)六個月內教學(巡迴)輔導及評估摘要資料。
(4)學前輔具需求評估資料。
(5)早期療育服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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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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