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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轉知】為利同仁返鄉協助災後重建,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規定,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 $t('FEZ002') }} 人事室書記|

一、查本辦法13條規定:「(第1項)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一、為清理天然災害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四、災情已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因通訊中斷無法聯繫。

五、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第2項)機關、學校首長得在15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課)登記。」

二、每年颱風來襲,多為臺灣帶來豪大雨,造成重大災損,考量受災區(包含其他重大災損地區)多有高齡獨居者,其子女因長年離鄉工作無法即時協助親屬善後處理,為利公教員工實際照護需求以加速災後重建,公教員工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如有前開規定所定情事,從寬認定給予所屬公教員工停止上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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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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