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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臺北市古亭國小114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辦法

{{ $t('FEZ002') }} 教務處設備組長|

一、班級初選

辦理步驟-1.學生挑選自己創作的36(繳交3件者登記認證一次,繳交6件者登記認證二次)作品,填妥作品標籤(請固定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及報名表,交給各班的美勞指導老師,參加初選。

2.指導老師於報名表上之初選評選欄位,勾選通過項目及評選結果。

3.指導老師完成初選後,填寫參加名冊(附件三),並將參加複選的作品連同報名表(請以迴紋針別在作品最上方),一併送交設備組辦理。

  • 班級初選無名額限制,且可依送件次數給予獎勵。所以只要是認真學習、努力創作的學生,請導師及美勞教師盡量鼓勵學生參加。

 

二、學校複選

辦理步驟-1.美勞教師將「參加名冊」(附件三)連同參加複選的作品(每班最多十名為限)及其報名表繳交至設備組辦理。

         2.聘請美勞專長老師評選決定獎次。

         3.公告獲得金、銀、銅牌名單。金牌獎作品送主辦學校參加臺北市決選,其餘作品辦理退件。

         4.核章。

 

三、比賽日期:

1.班級初選:初選由各班自行辦理。所有參加班級初選之名單填入參加名冊(附件三)

2.學校複選:每班最多10組(每生三件作品為一組),請依規完整填寫報名表格,並依複選收件日期交件,請勿提早或延遲送件。彙整後由校內美勞專長教師擔任評選,自參加複選的作品中,評選出金、銀、銅獎項。

              教務處收件日期:114115()- 117()

參、注意事項:

1.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成照片並黏貼於八開或四開底紙上送

2.送件規格以八開或四開為原則(水墨作品需襯底,八開作品及小於四開的作品請貼於四開底紙上)。

3.參與複選者之每件作品均需貼上作品標籤(附件二)及報名表(附件一)。

4.報名表須知:作者請在「小畫家的話」欄框中,寫明作者創作想法、並請家長在「家長的話」欄框中,寫下觀感或勉勵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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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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