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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114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學生申請就學優待

{{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長|

一、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辦理。 

二、本市國民小學適用「臺北市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學生就學費用優待金額一覽表」,國民小學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補助項目為主食費、副食費、書籍費及制服費。 

三、依據旨揭優待條例,說明如下:

(一)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 

(二)軍公教人員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三)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四、初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如新生、新增個案、轉入生等),請於114年10月3日(星期五)完成校內初審,並檢附「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 及證明資料,函報本局複審,複審結果將另案函知各校, 繕造印領清冊請款(私立學校請另附領據一紙)。 

五、賡續申請者,毋需送申請書,免備文於114年9月30日( 星期二)前,將本局前次核定函影本併同印領清冊逕送本局。 

六、請勿擅自變更本案申請書表件格式,並請於規定期間內 ,切實依據相關法令審核,確認學生姓名及簽章清晰一致,以維護學生權益。

七、本案不溯及既往,且不得與政府其他教育補助重複請領 ,特此敘明。 

八、檢附「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臺北市114學年度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金額一覽表」、申請書及印領清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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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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