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體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所需繳交資料如下:
(1)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3年8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2)賽事成績證明:113學年度第2學期(自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3)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請符合申請資格者,於114年9月2日(星期二)前提供以上資料,至學務處體育組,以利後續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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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8-14|
{{ $t('FEZ005') }}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