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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114學年度第1學期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

{{ $t('FEZ002') }} 學務處體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以下簡稱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賽事採計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有關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三項第一款之國際賽事認定,請詳見「特定體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申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同點第三項第四款之全國性賽事認定,詳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表」。 

(三)請貴校督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14年9月3日(星期三)前填妥(1)申請表,併附(2)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3年8月1日之後、個人不可省略記事)及(3)成績證明文件繳予導師後, 送體育組長/註冊組長彙整提學校審查小組進行初審。

(四)學校審查小組審查後,請貴校於114年9月12日(星期 五)前依系統操作手冊上網填報,系統如通知補件,請務必於規定時間 補件,以免損及學生權益。

三、考量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放之精神為落實培訓績效、提升運動實力,各核定盃賽皆依競賽規程最優級組為原則,參與人數不足之部分,將採依據教育部公告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辦理, 依下列成績符合規定者予以核定: 

(一)參賽隊(人)數2個或3個:最優級組第1名。 

(二)參賽隊(人)數4個或5個:最優級組前2名。 

(三)參賽隊(人)數6個或7個:最優級組前3名。 

四、各校如有下列相關情事,本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未依期限提出申請,致影響申請人權益者。 

(二)檢附之申請資料(含佐證資料),有偽造之情事者。 

(三)已獲核發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如經查實不具備核發資格,除撤銷其核發資格外,並應追繳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

七、檢附發給要點、特定體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申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表、申請表、系統操作手冊及群組QR Code各1份,相關資訊另公告於臺北市教育局(路徑: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熱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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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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