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長|
一、依教育部114年8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42803509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6次委員大會為統一事權,避免割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之不同作法,教育部刻正研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定,修正前請依現行規定及研析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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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75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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