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長|
一、依教育部114年7月4日臺教學(五)字第1140070690號函辦理。
二、旨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以院臺法字第1141017190 號公告修正,並自114年7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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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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