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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臺北市推動兒童權利公約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長|

一、依教育部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推廣兒童權利公約(英文簡稱:CRC), 落實兒少權利之精神,請學校以校長為召集人,定期召開會議,研議CRC年度工作計畫,落實推動。 

三、學校教育人員參與CRC教育訓練之本年度考核指標,學校行政人員(含學校員工)須達92%以上,教師須達94%以上, 校(園)長須達97%以上。 

四、學校辦理相關研習、會議或活動宣導時,務將CRC議題與一般性原則,納入宣導事項辦理,並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規定,課程設計應適切將其融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實施校數達成率應達96%以上。

五、本局編製之主題教材已公告本局網頁(簡短網址: https://reurl.cc/o7mKO5),提供各校(園)下載運用。 

六、另各校及幼兒園教職員亦可參考本市公務人員訓練處於 「臺北e大」公告之線上課程進修分類列表,於課程名稱輸入「兒童權利公約」即可搜尋相關課程);此外,「教育部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資源網」 亦公告有「CRC自我增能檢核表」(下載路徑:首頁/推動 計畫 / CRC兒童權利公約 / CRC自我檢核表),提供各級學校規劃將CRC融 入校內學生輔導管教工作事務,並培養兒少參與公共事 務,以及提升兒少表意之能力。

七、本案事涉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 項 目,請貴校務必於114年7月31日完成前開人員之教育訓練,與融入課程工作,各校所有訓練及課程並應持續監測 及評估,本局將另案檢核各校(含幼兒園)達成率。 

八、為保障本市兒少申訴管道暢通,請運用各項時機向學生及 家長宣導有關申訴管道及機制,以維護兒少權益。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7-10|

{{ $t('FEZ005') }}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