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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

{{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十點修正規定

  1. 獲頒前點第一項第一款金質獎之教學團隊成員,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

    曾獲頒前點第一項第二款銀質獎之教學團隊成員,次年不得重複被推薦。

    曾獲本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或中央政府機關辦理獎項獲獎之方案,不得以相同方案參與本獎項之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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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15|

{{ $t('FEZ005') }}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