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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轉知】媒體報導某網站轉載未經當事人同意的制服照,涉嫌侵犯隱私與妨礙風化一案

{{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長|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1527A號函辦理。 

二、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於執行業務時知悉任何人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色情、猥褻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圖畫、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7條規定,教育人員於執行職務或業務時,知有性剝削被害人,應即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三、教育部業於113年3月14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236A 號函頒「學校處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指引」(如附件),請各級學校處理兒少數位性別暴力案件時,應確實辦理校安及社政通報, 並適時提供被害人相關校內防治保護措施及校外資源連結。 

四、如有旨案之被害人,請依「學生輔導法」第5條之1、第7條 等規定提供輔導資源,必要時,應提供保護措施、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轉介服務或請求其他相關機關(構)協 助;倘案件屬疑似校園性別事件,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調查處理,並提供當事人必要的協助;倘案件非屬疑似校園性別事件,學校應協助被害人,鼓勵其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 

五、另為維護被害人之隱私,請學校協助被害人至衛生福利部 「性影像處理中心」, 進行網路影像下架移除事宜,並與警政單位、社政單位進行橫向聯繫,以協助被害人證據保全、查緝行為人。 

六、各校如有教學需求,可參考以下官方資源: 

(一)本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宣導教材 。 

(二)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公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 

(三)教育部製作「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文宣品」,針對國小、國中及高中不同教育階段,分別設計海報、教學 指引及教學簡報等,以提升學生對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議題及相關處理因應措施之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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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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