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一、依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037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特辦理旨揭獎項。
三、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承辦人李星瑩教師,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089。
四、檢附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及本市初選相關表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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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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