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長|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113年12月30日臺教國署學 字第1135808595號函辦理。
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 少2小時,前述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各校得與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規定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第9條規定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課程共同實施;另各校(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
(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
(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三、另有關各校針對親師生每學期宣導場次,行政院於「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辦理兒少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3場次(含以上)」之規 定;另教育部國教署依據衛福部訂頒「113年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計畫」,每學期並調查各校辦理執行辦理情形。
四、考量幼兒尚處於性別認同階段,爰請教保服務人員於教保 活動課程設計,以教導幼兒建立正確防治觀念。
五、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假期安全,請各校(園)以防制兒少性影像犯罪議題進行相關教育課程或宣導,提升兒少網路識讀能力,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及下列重點宣導內容,適時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一般民眾)宣導兒少性剝削相關防制事項:
(一)避免成為兒童少年性剝削共犯,例如購買、下載兒少性影像,或求上車(即「分享」)等行為。
(二)不應把兒童少年視為性的對象、性慾的投射,而應視其為受尊重的權利主體。
(三)不拍、不傳、不持有性影像。.
(四)相關新興犯罪手法及法治教育宣導。
(五)網路風險及運用網路安全防範知能。
(六)加強宣導相關刑事罰則。
(七)防護、蒐證、報警以及求助(例如:向iWIN、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檢舉)。
(八)網路兒少性剝削被害人之處境。
(九)其他有關性影像防制事項(例如:各校可結合教育部訂 頒「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與本市校園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政策等,一併進行兒少性剝削防制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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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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