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 —114年)及本市113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理。
二、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本市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 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 願。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
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四、報名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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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1-20|
{{ $t('FEZ005') }}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