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一、依據本局113年12月23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1194712號函續辦。
二、本局前業函知各校本市113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候用主任甄 選一般、推薦甄選簡章及報名相關表件,惟資績評分表/服務成績/最近5(學)年考核分數誤植,修正「成績考核列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1項1款,原 1分,修改為2分。 成績考核列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1項1 款(甲等)原1分,修改為2分;考核列第7條1項2款(乙 等)原0.5分,修改為1分」,本項最高仍維持10分,資績評分總分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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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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