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3970號函辦理。
二、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民小 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爰國教署委請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本案計畫。
三、請貴校依計畫薦派編制內「具教師證書之現職正式教師」 參訓,其薦派方式如下 (一)各校以薦派1人為原則,請有意願且符合參訓資格之教師,請填具報名表並經服務學校完成核章,另至線上表單填寫報名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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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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