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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本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申請

{{ $t('FEZ002') }} 學務處體育組長|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以下簡稱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申請作業請務必公告周知。

三、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一)賽事採計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三款第一目之國際賽事詳見「特定體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申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同點第三款第四目之全國性賽事詳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 表」。

(三)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13年9月26日(星期四)前檢附申請書(填妥)、戶籍謄本(個人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 口名簿影本及成績證明文件繳予導師,後送體育組長/註冊組長彙整提學校審查小組進行初審。

(四)學校審查小組審查後,依系統操作手冊上網填報。

(五)同時符合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補助資格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領取。如有重複領取者,學校應予追繳。

四、考量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放之精神為落實培訓績效、提升運動實力,各核定盃賽皆依競賽規程最優級組為原則, 參與人數不足之部分,將採依據教育部公告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辦理,依下列成績符合規定者予以核定:

(一)參賽隊(人)數2個或3個:最優級組第1名。

(二)參賽隊(人)數4個或5個:最優級組前2名。

(三)參賽隊(人)數6個或7個:最優級組前3名。

五、各校如有下列相關情事,本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未依期限提出申請,致影響申請人權益者。

(二)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含佐證資料),有偽造資料情事者。

(三)已獲核發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者,如不具備核發資格,除撤銷其核發資格外,並追繳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

六、檢附發給要點、特定體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申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表、申請表。相關資訊另公告於本局首頁網址(路徑: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熱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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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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