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長|
0829更新家庭突遭變故證件說明
如有資格並有需求的家長,即日起可至教務處領取申請表,或請跟班導拿取申請表,請填好表格及備妥相關佐證資料,於9/3(二)前交回註冊組
有關家庭突遭變故,須檢具書面證明:
1.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2.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3.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4.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6.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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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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