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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轉知】『臺北大巨蛋園區』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3年9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

{{ $t('FEZ002') }} 學務處衛生組長|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大巨蛋園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15號)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3年9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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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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