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長|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2715A號函辦理。
二、為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確實輔導學生參加學校及業者於國內主辦營隊活動,以保障學生權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三、本次修正摘述如下:
(一)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部分:
1、第3點增訂學校辦理課外活動應遵守「資訊揭露公開原則」及「適性發展原則」。
2、第5點增訂學校辦理課外活動應將保險規劃及採購契約納入計畫中,並於課外活動前查證投保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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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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