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330號函及本市本土語文教育推動委員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柒、實施要點/ 八、附則/(九)為尊重民族意願及保障原住民學生族語學習權,各級學校每學年度應將依課網開設之原住民族語文課程,就其開課意願調查、實際開設狀況等事項,公告說明於學校資訊網站,由各該主管機關積極督導。」。
三、檢附「本校112學年度本土語文開課情形調查表」及「原住民族語言相關業務及獎補助申請期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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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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