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105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供初任教師完善之支持與輔導,協助其適應教師生涯,業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13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並辦理「初任教師導 入輔導暨知能研習」。
三、旨揭研習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參加對象:為113學年度首次受聘為公立高級中等學校、 特教學校、國民中小學、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師(曾任其他公立學校正式教師,再次參加甄試錄取者,或具備代理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或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者,得依意願參加。)。
(二)研習時間及地點
1、分北、中、南及不分區四區辦理,其中113年8月5日為線上課程,各級初任教師皆須參與,另本市各級初任 教師尚須參加研習之地點與時間如下
(1)幼兒園:113年8月7日至8月8日假國立臺灣大學辦理。
(2)國小:113年8月7日至8月8日假國立臺灣大學辦理。
(3)國中:113年8月12日至8月13日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
(4)高中職:113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假長榮大學辦理。
(三)研習報名:請初任教師至「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研習」報名網站,此研習僅開放以網站報名,不開放現場報名。
(四)注意事項:請學校「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業務帳號」管理者協助初任教師設定資訊網帳號並確認初任教師身分別。
四、請本市高中職學校於113年教師甄試簡章及錄取報到通知書 上,載明下列文字:「初任教師係指首次獲聘為正式教師 者,應聘本縣市初任教師應參加教育部辦理『初任教師導 入輔導暨知能研習』之義務,該研習將於113年8月5日至113年8月16日舉辦(詳情請參考研習報名網站),初任教師不得以所住區域離本縣市太遠等理由拒絕參加,如不得已需調換場次,請提出理由之證明。曾任其他公立學校正式教 師並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或具備代理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或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者,得依意願參加『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副請本局中等教育科督導學校確實載明文字。
五、另請協助安排學校每位初任教師皆配對1名校內薪傳教師 (或教學輔導教師)以提供初任教師為期3年之諮詢輔導 陪伴,本局將另案調查初任教師及薪傳教師配對情形。
六、教育部特別提醒薪傳教師提供初任教師諮詢輔導(須繳交 諮詢輔導紀錄),得減授課節數1節,各校辦理減授課節數,因薪傳教師之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惟薪傳教師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已輔導初任教師者,不重複減授課節數或支領超鐘點費。
七、檢附113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地方層級工作手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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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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