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112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提供各校專業協助與諮詢輔導,俾利教師專業發展實施,並蒐集各校意見,作為後續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計畫參酌,本局訂定旨揭計畫,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指定諮詢輔導:
1、申辦112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跨領域社群辦理學校(詳附件分配表),由本局分配之輔導員到校進行諮詢輔導。請於113年4月30日前,與地方輔導員邀約諮詢輔導時間,並填寫學校現況表提供給輔導員。(詳附件實施計畫之附件一;實施方式請參閱實施計畫第六點)
2、請於期程結束(113年6月30日)前完成1次指定諮詢輔導。
(二)一般輔導: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皆可申請,學校主動邀請地方群進行輔導。
(三)輔導流程與活動安排,可依據輔導員與學校溝通進行彈性調整,輔導員可協助學校在公開授課、社群運作與成果、專業回饋認證資料檢視上的支持、整合專業回饋人才資訊,以及學校、教師、行政等各方面需求,進行專業對話記錄、討論、建議及經驗分享。
(四)本市輔導方式為友善輔導(非評鑑訪視模式),協助並了解蒐集學校現況與提供建議,輔導紀錄表各欄位表為選填,不須回傳簽到表、掃描檔等資料;學校承辦人於輔導結束後,請上網填寫「輔導滿意度調查表」。
三、本市地方輔導群之輔導員聯繫資訊,請逕至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下稱本市教專中心)網站/諮詢輔導
四、諮詢輔導費,請參閱實施計畫第五點,由本市教專中心支應。
五、本局同意本市地方輔導群於112學年度諮詢輔導工作進行期間給予公假(派代)。
六、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本市教專中心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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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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