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法規條文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02-7736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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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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