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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轉知】學生課外活動及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

{{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53395A號函辦理。

二、寒假將屆,請貴校於辦理學生課外活動時,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學校辦理之學生課外活動,係指針對校內學生所辦理「非課業輔導性質」之活動。

(二)貴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應遵守「禁止強迫、確保安全、受益者付費及經費透明」等原則。

(三)貴校於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前,應訂定計畫,其計畫內容應包含日期、地點、行程、工作分配、活動設計、師資安排、交通方式、收退費規定、行前通知、安全維護、應變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經校內行政程序通過後實施。

三、請貴校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時,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請定期向學生宣導,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與家長或師長充分討論,並參照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約,以維護學生基本權益。

(二)請務必提醒學生及其家長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時,留意本注意事項第8點有關契約締結及內容之相關事項、第9點有關契約所定業者應負義務,以及第10點有關學生契約責任等事項。

(三)請提醒學生於參與營隊活動期間,檢視實際活動內容是否與口頭或書面契約約定相符。

(四)請提醒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期間,應遵守活動主辦單位之規範及約束,不得從事違法行為及活動。

(五)請告知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活動期間,若發生疾病、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亦請貴校依相關法令予以必要之協助。

四、檢附本注意事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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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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