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長|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20145451號函辦理。
二、旨揭專案教師112學年度第1學期服務期程至113年1月19日止,學校可申請專案教師到校陪伴,簡要說明如下:
(一)受訪學校可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二)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專案教師優先入校輔導。
(三)另專案教師入校係屬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20人以內為佳,超過30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四)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通過申請之學校應主動聯繫專案教師,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有交通不便之學校,請適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
(五)倘審核通過後臨時取消邀約,學校須負擔專案教師已發生之車(機)票、住宿等因取消衍生之費用。
(六)申請之學校於輔導活動結束後7日內完成回饋意見表,如未填寫,本計畫得不受理後續申請。
三、本市國民中小學如有申請意願,可於第3梯次申請期間112 年10月25日至112年11月3日,逕至「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填報簡易申請單,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四、如對本案有任何疑義,請洽國教署承辦人范淳翔小姐,聯 絡電話:(02)7736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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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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