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設備組長|
一、研習對象
(一)指定調訓對象:本市各國民小學現職教師(專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儲備教師、兼任教師等均屬之),尚未取得本研習相關培訓課程認證者(109年4月20日前已修習完成現職8小時或非現職18小時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者,視同具有學習扶助教學人員資格)。
(二)鼓勵參加對象:欲增進補救教學知能之教師。
二、研習日期
(一)第1期(國語):112年11月8日(星期三)、11月10日(星期五),共8小時。
(二)第2期(數學):112年11月14日(星期二)、11月17日(星期五),共8小時。
(三)第3期(英語):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11月23日(星期四),共8小時。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0月30日(星期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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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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