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衛生組長|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2638號函辦理。
二、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之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三、旨揭教材教案,國教署業上架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CIRN),並公告於該署網站開放下載,歡迎各校利用各會議時機及學校網站宣傳周知,並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參考運用,另運用友善校園週宣導動物保護教育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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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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