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長|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8月8日原教字第1120039324號函辦理。
二、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合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與家長教師皆可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三、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 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 整)。
四、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申請作業規定、表件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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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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