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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

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112年全國各級學校寫生比賽

{{ $t('FEZ002') }} 教務處設備組長|

比賽辦法:

一、以「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5號)本體建築及園林造景或相關人文活動為主題現場寫生,題目自訂。

二、比賽分組:分「國小1-2年級組」、「國小3-4年級組」、「國小5-6年級組」「國中組(7-9年級)」、「高中/職組」」等5組。

※以上分組標準以112學年度就學學校、年級為準。

三、規格:使用畫紙由執行單位提供,也可自行準備畫紙,但須報到時現場經主辦單位於背面蓋章確認,畫材及色彩自備且用色不限。

(一)國小組:以八開尺寸圖畫紙為限。

(二)國中/高中.職:以四開尺寸圖畫紙為限。

四、比賽流程:

(一)凡於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就學學生皆可參加,每人限參加乙次。

(二)參賽者需於112年8月12、19、26日,9月9、16、23、24日及10月1日等8日之當天上午9:00-10:00親自至林安泰古厝現場活動服務臺領取畫紙(參賽者只能擇其中一日現場參加比賽,重複者以投件日期序位前者列入評選,後者逕行捨除),參賽者須於比賽當天下午16:30前將作品繳回林安泰古厝服務臺,逾時以棄權論。惟前述比賽期間因應特色社會情況或中央防疫規定,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情況調整增列「郵寄收件」,並於網路逕行調整公告。

(三)參賽者報名時須簽屬獨力完成作品之聲明註記,如有違反規定將取消比賽資格。

(四)比賽作品,恕不退稿,如須留存請洽執行單位協助複製,複製費用由參賽者自付。

(五)得獎作品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惟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就得獎作品公開發表以及授權非營利用途之重製、發行與公開傳輸轉載作發行、印刷、轉載之使用、公佈於網站、展覽或推薦於媒體發表時,不另計酬。

(六)得獎獎金將依規定申報所得。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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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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