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長|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055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1、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2、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藝拍即合」網站媒合系統。
(二)課程實踐階段(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1、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相關體驗課程請逕至藝拍即合網站/藝文體驗教育專區查詢(網址:網頁連結)。
2、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112年補助每校經費由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提升至5萬元,本市至少8校參與,請有意願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即日起至5月19日(星期五)前,至「藝拍即合」網站進行線上申請,並排優先順序。
3、本局另依教育部通知之最終受補助學校名單,函知各校提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經核定後撥付經費予參與學校。
4、本階段併入本市藝術與美感深耕教育計畫辦理。
三、檢附旨揭計畫1份供參,或請至藝拍即合綱站/藝文體驗教育專區下載(綱址:網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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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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